我把我妈葬了

放工回家前到便利商店买了份报纸。洗澡后开始翻越报纸的每一页当整份报纸几乎被我翻遍后小益无意间看见了这篇文章题目为—我把我妈葬了。这篇文章摘自《赵老大的嘻笑人生》

2007年元月二十四日,我妈死了。
2007年元月二十七日,我把我妈火化了。
全部丧葬费,新台币7万元。
在一般人的感觉上,一定以为太简陋、太不孝、太不通人情了。
好,随便大家怎么说、怎么批判,怎么冷嘲热讽,我听着。不过,我要说一句,死的老太太是我妈,不是你妈,我妈的后事当然由我这个做儿子的料理,跟你们又有什么关系?
如果我按照世俗的方式来一场告别式,白帖满天飞,你收到了我的讣闻,你做何感想?你一定是包个台币1千300元,一大早赶去殡仪馆,行三鞠躬礼后就走了。然后心里在嘀咕:“这赵某人够无聊,母亲死了,还要打秋风,无聊透了。:”你一定这么说,一定,因为我每次接到别人的讣闻时就是这种反应,这种反应是绝对正常的。
我不喜欢的事,也不想落在别人的身上,这是赵某人的个性。
更何况搞一场由排场的告别式必定很失败,因为我没有朋友,没有社会关系,没有地位,三样都缺,即使举行了仪式,场面也很冷清。一般人搞告别式的目的,就是要做给活人看,不管躺在棺木里的是他妈或他爸,都是一幅死相嘛,直挺挺的躺在那里,棺木外的状况毫无所悉。既然要让活人看场面,却又搞不出场面来。那又是何苦?我就是属于这型,所以我没有必要玩场面给零零落落的几个活人看,还是一句:何苦?

希望妈妈平平静静的离开
所以,早在我妈第三次从安养院中心送到医院急救后,我就了解一个状况,我妈活不久了,因为医生为她插管、住家户病房,虽稍有稳定,但我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受了健保给付限制的影响,我妈出院了,隔了一个月,又住院了,医生问我要不要在插管,我说不必了,因为插管只是维持病人的一口气,而且相当痛苦,病人痛苦,活人也跟着不好受。医生要我在一张“志愿书”上签书,所谓志愿书就是同意在危机时刻不插管、不电击、不打强心针等等。我的心意是希望我妈平平静静的走,不必再接受不必要的折腾,因为医生说得明白,像我妈昏迷的指数只有三的情况下,年纪也到了,即使急救也只是救得一时,救不了三天,我想通了,签字了。
我妈在我签字的第二天就走了,那就是2007年1月24日的夜晚。我赶去医院,我妈安详的躺在病床上,我挂电话给事先就讲好的一位傅小姐,傅小姐找来私营的救护车,新台币2千元送到殡仪馆。
我早就跟傅小姐谈过,不举行告别式,也不用租用礼堂,只要沐浴、更衣 、入殓,随即火化,随即送入灵骨塔。
我没有通知任何人,就连两位在高雄最要好的朋友也没告诉他们,没必要,没有必要了。
在办理后事简单的过程中,我特别提醒傅小姐。我说,马英九的父亲过世,只花了新台币8万元,我赵某人就比照这个花费再降新台币1万元,就是以新台币7万元为原则。傅小姐真够朋友,在他的安排下,我妈住进了市政府的灵骨塔,只花了新台币2万2千元,比起民间的所谓宝塔要节省了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而且市政府建造的灵骨塔也不错。
除了结构不够花俏,在内装和管理的人都令人满意。因为我妈是高雄市民,所以在市政府经营的火葬场火化,不必付新台币8千元,这是市政府的德政。

简朴仪式为母送行
出殡的那一天是1月27日。早晨,我和那口子去殡仪馆,我妈已化妆更衣完毕,傅小姐领着我们去看母亲,大概就是家祭,我们没有任何仪式,我和我那口子跪在母亲的脚前,叩了三个响头,然后,我站到母亲的头前,把前晚写的一封信“与母亲告别信”放在她的枕边,随即入殓。火葬场在殡仪馆内,我们俩口子跟在棺木的后面,送母亲真正告别人间的最后一程。很快的,母亲的棺木推入火炉前的铁架上,傅小姐在身边说,当母亲的棺木进入炉口后,铁门就封闭了,子女们要大喊:“妈妈啊,火来了,快点跑啊!”
刹那,棺木进入炉内,刹那,铁门封闭了,我和那口子大喊:“妈妈,火来了。。。”
我喊不出来,我们的喉咙被泪水淹没了。再也忍不住了,我大声哭着,火,果真来了,妈妈应该跑了,跑进了天堂。。

看完了这篇文章就决定要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其实也在想 作者如此的做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小益也觉得很矛盾。大家所做的事情一定都是对吗?与别人用不一样的方式来处理一件事情需要顾虑别人的看法吗?孝顺是什么呢?有很多疑问。。大家读了有何感想欢迎交流吧。。

1 comment:

淚痕 said...

看到泪都出来了=.=!!!